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施指导细则

发布者:李坤伦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425

为进一步增强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科学院、规范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实施指导细则》。

 

一.学生党支部设置和主要职责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学院要指导各党支部加强组织建设,明确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

(一)学生党支部组织设置

1.海洋地球科学学院的党委下设学生党支部九个,其设置组成为博士生地科系、探测系各设置一个党支部、本科生四个年级设置一个党支部,硕士研究生党支部建在班上。

2.党员7人以上(含7人)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设党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一名,分管党支部各项工作。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3.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博士和本科党支部每年六月换届一次,硕士党支部根据支部情况决定在学期间是否换届。

4.支部换届选举时,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应由现委员会在全体党员中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充分酝酿,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研究确定,报学院党委、校党委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5.支部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委员会选举,应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的比例一般为百分之二十,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6.支部成立、换届、届中调整、撤销、更名等,均需在变动后一周内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党支部信息变动备案表》一式三份,提交学院党委。

(二)学生党支部主要职责

1.学生党支部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密切联系广大学生,有针对性地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工作,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带领班级和学生团结进步的核心作用。

2)组织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全面提高师生的思想政治素质。

3)对学生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立足本职践行“四个合格”,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武器。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教育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做好流动党员、出国(境)党员和滞留学校党员党籍和组织关系的管理,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4)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在优秀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制定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的计划,注重政治合格、持续培养,严格规范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5)关爱服务学生,经常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其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日常监督作用和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不断改进作风,增强支部活力,打造“过硬党支部”。

7为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学院定期统筹开展学生党员干部培训。各支部应组织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学习,主动提升自身的素质。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2.学生党支部书记:

学生党支部书记主持所在党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主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制度和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加强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团结、带领支部党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部委员会的意见,对本支部或支部所在班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4)经常与班级、团支部负责人交流情况,相互支持配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定期组织支部委员学习,经常与支部委员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学生党支部委员:

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定期梳理支部党员组织关系,按计划组织党支部或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按照有关选举工作的规定,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2)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3)做好学生党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内先进评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内统计工作,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协助书记做好本单位人员的政治审查和鉴定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教育,负责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内容的确定、材料的准备和学习活动的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结合支部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两微一端”等方式,做好宣传工作。

(三)学生党支部工作开展要求:

1.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 学院指导各党支部精心组织,学生党支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严格规范,积极创新,全面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保证“三会一课”的质量,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支部党员大会:学生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1/2以上方可举行。

2)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参加。

3)党课:学院定期邀请学院领导干部为党员进行党课授课,各党支部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决定邀请支部结对党建导师或党支部书记进行支部内党课讲授。

4)会议记录:各党支部应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在“灯塔”党建系统中的“e支部”支部日志中上传会议或活动记录。每位党员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党员组织生活手册上如实进行记录。

5)各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带头参加“三会一课”,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带头履行会议决议。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制度。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要进行教育,教育不改的,应视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6)“三会一课”实施前,必须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围绕中心,找准结合点,提高针对性;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指定专人记录,明确记录内容;要注重协调疏通,解惑释疑,集中大家智慧,争取最佳效果。

7)会上,与会党员要畅所欲言,群策群力,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尊重大多数同志的意见。

8)会后,支部党员要分工负责,齐心协力,认真抓好决议的贯彻落实。

9)要落实参会人。党员大会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才能召开(如果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

 

2.组织生活会:

各支部每学期末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支部书记、委员进行述职并进行民主评议。支部书记就支部本学期学习教育工作、支部党员发展情况等支部各项情况进行汇报,将支部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在会上进行充分探讨,同时党员同志之间就支部发展进行充分交流,提出好的意见建议,确定支部整改方案;党员个人进行学期总结,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个人整改方案。

会议结束后一周内,会议记录在“灯塔”党建系统中的“e支部”组织生活会板块上传,同时提交电子版支部工作总结党支部书记、委员的个人工作总结至学院党委备案。每位党员在学校统一印制的党员组织生活手册上如实进行记录。

3.党员民主评议:

每年12月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采取党员自评、互评、群众评议、支部评议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随当年度民主评议工作通知一起下发。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

“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一)申请入党

年满18周岁的学生递交入党申请书,学院各团支部在每月25日将当月支部提交的入党申请书交至相应党支部书记处党支部应该在提交入党申请书之后的一个月内安排党员与其进行谈话,并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认定和培养

学院每年3月、9月认定入党积极分子,根据学院分配的名额,首先由团支部进行推优,填写《团组织推优呈报表》,根据团支部的推优名单党支部组织在该名同学所在班级征求群众意见,填写《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意见汇总票》,经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学院将统一进行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开始进行培养考察。

党支部将为入党积极分子安排两名党员(其中至少一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均为研究生。学院将安排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课培训,培训结束后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要书面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由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书记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同时,将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三)确定发展对象

学院每年4月进行入党发展对象答辩,在答辩前党支部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填写《党员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并广泛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推荐当年度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发展对象答辩,并填写《发展对象呈报表》报学院党委。

(四)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政治审查:

被列为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需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党员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表现、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对邪教组织的认识态度;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发展对象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已成年未成家的兄弟姊妹)的政治情况。政审结果填写《家庭成员政审表》和《发展对象综合政审表》。

 2.培训:

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主办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一般在每年5月和10月进行,没有经过发展对象培训或虽经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束后,填写《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学员参加正式党课考试前,学院进行三次模拟考试,模拟考试2次及两次以上不及格的发展对象,取消参加正式考试的资格。

(五)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

1.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预审。

   1)学院党委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政治审查认为合格后进行预审。学生包括研究生发展对象的预审由学院(系)党委书记办公会负责(参加人员包括正副书记、团委书记、团委干事)。书记办公会要认真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手续是否严格完备,材料是否准确齐全。主要审查的材料包括(11类):①入党申请书;②团组织推优呈报表;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思想汇报;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⑦确定发展对象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汇总表;⑧发展对象呈报表;⑨入党自传;⑩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发展对象培训登记表。

 2.预备党员公示

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学院党委将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公示一般在预审之后、支部大会讨论之前,采取网上公示的方式,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党支部要及时调查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向支部大会、学院党委汇报。对有问题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对无反映和反映的问题查无实据的可着手发展。

经预审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发展对象,党委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3.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组织指定。

2)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应在支部书记或培养联系人的指导下,由申请人自己严肃、认真、忠实地逐项填写。党支部委员会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者,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支部大会实到会正式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人数的一半,会议方为有效,一般应全体到会。 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支部大会,以便接受教育。支部大会必须坚持逐个讨论和表决。

支部大会的程序是(8项):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介绍人介绍对申请人培养、教育的情况以及是否愿意介绍其入党的意见。 

③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包括团组织推优或党员推荐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学习工作情况、政审结论、预审情况、公示结果等。

④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家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支部大会讨论是支部大会的中心程序)。 

⑤与会党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填写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表决票及票决情况汇总表》

⑥支部委员会向大会宣读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草拟的“支部大会决议”。

⑦支部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草拟的决议进行认真的讨论和修改。 

⑧支部大会对决议表决通过。会后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认真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在正文下方写上支部的名称和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日期,党支部书记签字盖章。 

(六)组织员谈话 

党委组织部负责安排组织员与申请人谈话。在进行组织员谈话前,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学院党建工作辅导员,对发展对象进行预谈话。组织员要对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一个月内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对申请人作进一步的考察。组织员要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党组织汇报。同时,填写《组织员谈话情况评价表》上报党委组织部。

(七)上级党委审批

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经集体讨论和表决,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两个及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意见写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3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

(八)编入组织 

党支部应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一般各党委在“七·一”党的生日前组织。

(九)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至少考察一年)

1、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个人汇报、个别谈心,对预备党员进行怎样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还要通过支部的组织生活,分配承担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锻炼。在对预备党员的帮助、教育过程中,要继续发挥原培养联系人和入党介绍人的作用。 

预备党员每季度提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结果和预备党员的汇报要按时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离党员条件还有一定差距,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应从预备期满开始计算,不能从支部大会决定其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学院党委审批,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是:本人在转正时间前半个月前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公示;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党委审批。

1)征求群众意见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召集其所在班级同学征求意见。会议征求意见采取填写《征求群众意见票》的方式进行。(程序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相同)。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征求群众意见汇总表》

2)支部委员会审查并公示       

支部委员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预备党员转正公示表》,在支部和班级内公示7天。

3)支部大会讨论、表决

学生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也要经过支部大会票决。具体程序与接收预备党员投票程序相同。填写《党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决票及表决情况汇总表》

讨论表决预备党员转正,支委会根据表决结果及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提出对预备党员“同意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草案,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支部大会正式决议,支部大会决议要注明表决对象具体得票情况。

4)审批   

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报本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考察表》等材料。党委对党支部报批的预备党员转正,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党委审批后,要及时通知所在的党支部。党支部收到通知后,支部书记要通知本人并与其谈话,告诫其做合格党员,永葆党员先进性,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委要及时将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结果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填写《预备党员转正信息汇总表》)。

(十)党员材料存档 

学生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院(系)党委负责存入学生本人档案。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者,其《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也要存入本人档案。

三、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一)适用范围

学生毕业、或联合培养,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组织关系转接种类

1.新生组织关系接收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志愿书是否为带有编号的新版本,志愿书中是否存在缺项、涂改和漏填、错填等问题。

2)审核发展党员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为异地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培养期、发展时间、入党人年龄是否符合《党章》规定等。

3)审查档案材料是否真实。认真核查材料的时间、内容、字迹等,查验有关证件是否与材料相符,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核查档案中的出生年月、入党各步骤时间、家庭成员等基本信息前后是否一致。

4)审核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

5)审查《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否规范。介绍信应为带有“回执联”的新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介绍信抬头应为“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或“中国海洋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应填“中国海洋大学××学院”或“你处”。

2.校内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本人向党支部报告

2)到学院党委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

3)持学院党委开具的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行远楼502室)换信

4)持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介绍信到去向党委(党总支)报到

3.毕业生组织关系转出

1)对已落实工作、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

其工作、学习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学习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留在原院(系)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无需转移组织关系;

转到本校其他单位学习或工作的毕业生党员,要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接;

转到校外工作或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务必向就业单位的组织部门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不设党委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挂靠户口的公司和不能跨省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的部分高校、公司等单位,组织关系均需到上一级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接收党委名称(介绍信抬头)】栏应填写如:**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市教育工委组织处”等,【组织关系接收二级党委名称(具体就业单位党委)】栏应填写如:“**公司党委、**镇党委、**大学党委”等。组织关系转到山东省外的,由党委组织部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再到青岛市委组织部办理换信手续。

2)暂未落实学习、工作单位的党员:

一是联系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等,经同意后转入上述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二是按照就业派遣证,联系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厅、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或所在市、县人事局),将组织关系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是暂时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院(系)党组织,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4、出国(境)党员组织关系

1)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及联合培养的学生党员:

 组织关系可以保留在原院(系),时间一般不超过 5 年。党员本人应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出国(境)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停止党籍)审批表》,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经所在党支部、院(系)党组织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备案。

高校党组织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2)出国(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及联合培养学生党员,归国后如何恢复组织关系:

①出国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参加组织生活的留学人员党员,回国后本人凭国外我党组织的鉴定及我驻外使领馆党组织对鉴定的审核意见,向原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报到,所在党组织可以直接接收其组织关系,接纳其参加组织生活。

②出国时未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国外党组织、在国外期间与国内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留学人员党员,本人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党组织经过了解和讨论,认定其在国外期间无损害党和国家利益行为、在我驻外使领馆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可以直接恢复组织生活(填写《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按管理权限审批)。

 

六.学生党员党费收缴

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使每个党员明确交纳党费的意义,增强组织观念、自觉地按照有关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学生党员党费为0.2元每月,各学生党支部于每月5号前将本支部党费及支部党费明细上交学院党委,由学院党委开具党费收据返回各支部。党支部收到党员党费后,也应为每位党员开具收据。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18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