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焕立(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

发布者:时振波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901


刘焕立19558月出生,山东宁阳人。

19741月入党,19788月参加工作,省委党校研究生。

现任政协山东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

19742—19759月宁阳县伏山公社伏山管理区农林网长、团总支书记;

19759—19788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地质系地质专业学习;

19788—19872月先后任省地震局技术员;宁阳县水利局技术员、宁阳县农业区划办助理工程师、宁阳县蒋集区副区长、蒋集区委副书记、宁阳县委常委、共青团宁阳县委书记;

19872—20011月先后任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泰安市委委员、共青团泰安市委书记、泰安市经委副主任(正县级),新泰市委常委、副市长(正县级),莱芜市钢城区委书记,莱芜市委常委、秘书长(其间:19957—199712月在山东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1— 200812德州市委副书记;200812—200912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

200912—20163月山东省煤田地质局党委书记、局长。

省六、七、八次党代会代表。

从政近30年,在地震地质、水文地质、农业农村工作、工业经济管理、党务工作、群团工作、宣传与意识形态等多方面卓有建树。在莱芜工作期间,提出了扎根钢城、艰苦奋斗、团结实干、争创一流的钢城精神和莱钢发展我服务,我与莱钢共振兴的工作理念,为莱芜市的现代化崛起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在任莱芜市委市委常委、秘书长期间,提出了“1231”党建基础工程,并指导市委办公室贯彻执行四抓一上八字一制工作思路,得到了省委和中央办公厅的高度肯定。2001年任德州市委副书记以来,大力推行小康村、基层民主政治和乡镇党委三项建设,全市农村党员干部全部实行了星级化管理。突出抓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省级双拥模范城为内容的三城联创工作,围绕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创造优良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德州市在环境、林业、农村税费改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高等教育等方面成为全省的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