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球科学学院2016-2017学年素质测评暂行办法

发布者:张婧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407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我校在高水平特色大学建设过程中的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引导全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张扬优良个性,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

1.学生素质测评项目:分为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实践能力素质四个方面。

2.学生素质测评等级:依据每个方面的素质测评分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级;等级为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5%。

二、学生素质测评细则

    (一)思想政治素质测评

    1.思想政治素质测评成绩=评议分十加分一扣分

    2.思想政治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政治表现、思想水平、道德品质、法纪观念、集体观念、劳动观念和生活态度等七个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评优加分:

在测评年度内,被评为国家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及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加10分;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者,加5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党员、获校五四青年奖章者,加5分;被评为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加2分。荣获多项称号者,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叠加。

2)院(系)日常考评加分:

    好人好事受到校、院级正式表扬(形成文件)者,加1~3分;日常社会工作、集体活动表现积极者,加1~3分。

    3)其它情况参照以上两类加分执行。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校院集体活动者(如运动会方队及看台训练),缺勤一次扣3分,缺勤两次扣4分,缺勤三次及以上扣5分。班级活动可自定加减分规则。

2)有不文明、不道德行为者,扣2~5分。

3)诚信程度差,无故不缴学费或有违约现象者,扣5~10分。

    4)受纪律处分者: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5分;党团纪律处分参照扣分。受治安处罚者,视情节扣20~35分。同一事由者,扣分按最高分计、不重复扣分。

    (二)科学文化素质测评

    1.科学文化素质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十加分一扣分

    2.平均学分绩=Σ(i科成绩x i科学分)/Σ(i科学分)

    注:(1)计算平均学分绩的课程包括学生当学年所选的全部必修课与限选课。

   2)当学年课程所获得学分及成绩只能在当学年使用,重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不计入;采用二级制记分的课程,合格=85分。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学分(不含任选课)不少于12分者,对获得的必修课与限选课的学分以每学分0.2计算进行加分。

2)在测评学年内,在科学文化素质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给予适当加分。

4.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当学年中每一学期获得的学分(不含任选课)低于12学分者,每缺少一学分扣5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

    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身体素质分(或体育课成绩)x 50%十评议分 x 50%十加分一扣分

    1)身体素质分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实施办法》测试成绩评定;体育课成绩按学年内体育课平均成绩评定。

    2)身心素质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学生个人(宿舍)卫生、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以上两项满分均为100分。

    2.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在评测学年内,代表学院参加体育竞技比赛(如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等)者加0.5分。

2)在第(1)条加分的基础上,在校级文体比赛获前6名者分别加6、54321分参加校级文体比赛团体项目者,分别加43.532.52、1.510.5分。对于没有明确排名的比赛,进入前八强加1分,进入前四强加2分,季军加3分,冠军加4分。

注:其他以团队参赛的项目,主力队员加相应名次的满分,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3)在评测学年内,宿舍卫生成绩优秀次数达25次及以上者,宿舍成员每人加2分,优秀次数达15次但未满25次者,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宿舍卫生成绩每不及格1次,宿舍成员每人扣1分,依次累加。宿舍卫生成绩不及格达三次以上者,宿舍成员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4)在测评学年内,学生在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加分。

    3.扣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群众性体育活动者扣 2~5分。

2)在测评学年内,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及运动习惯、生活习惯、健康状况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表现不佳者,给予适当扣分。

    (四)实践能力测评

    1.实践能力测评成绩=评议分+加分

    2.实践能力评议分由教师及全班同学共同评议得出。主要评议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组织协作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满分为100分。评议分中学生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教师评议分所占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由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工作干部、教师代表等共同评议得出。

    3.加分可参考以下标准:

1)积极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2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24、16、8、4分。

    注:同一作品以所获最高分计。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加分:

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

    校(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分;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2、8、4分。

在评测学年内,“三下乡”社会实践获校级及以上重点立项者,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三下乡”社会实践获院级重点立项者,队长加1分,队员加0.5分;“三下乡”社会实践结题等级为省优秀者,队长加5分,队员加3分;三下乡项目结题等级为校优秀者,队长加3分,队员加2分;三下乡项目优秀实践个人,省级加3分,校级1.5分;SRDP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者,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等级为优秀者,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挑战杯校级立项项目队长加2分,队员加1分,如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对方分别加432分,队员分别3、2、1分。以上可叠加。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活动,工时达30小时者,加1分;工时达20小时但未满30小时者,加0.5分。

3)在校级以上学习或文化知识竞赛活动中获奖者加分:

    校(市)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0.5分;

    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4、2、1分;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12、8、4、2分。

    4)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并有突出成绩者加分(本人或所带领的集体受到表彰奖励者,参照本条加分):

    在测评学年内,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加6分;学生干部(学生会部长、社团主席团成员、班级其他班委会成员)按工作表现加2~4分;积极参加班级、学生会工作,表现突出并将在下一学年担任学生会部长,或担任其他社会工作有突出成绩者,加2分;本学年中担任学生会干事等,未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者,加1分。

    干部兼职,加分以最高分计、不能叠加。

    学生干部加分评定部门:校级学生干部由团委和学生工作处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同级院党团组织评定;班级学生干部由班主任和院级党团组织共同评定。

    5)积极参加其他活动并获奖者,按获奖级别及等次,参照第(2)条加分。参加但未获奖者每项加0.1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市、省、国家级每篇加l~6分。

    7)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努力掌握非教学计划所要求的一技之能(以国家承认有效证书为据)者,每项技能加1~4分。

    8)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三、学生素质测评程序

    1.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班主任主持,在充分征求辅导员、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前四周内、在全班学生中公开进行。

    2.班级测评结果经院(系)审核后,送学生工作处备案。

3.学生素质测评结果是学生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无特殊情况科技创新奖学金应从参加三下乡、SRDP、国创项目、挑战杯等竞赛活动的队员中评选,文体活动奖学金从参加校院文艺晚会、运动会等文体活动的同学中评选。

 

本条例学生工作处、院党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