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地球科学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婧发布时间:2019-01-18浏览次数:478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请销假管理,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学院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学生请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目前学校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 请假:

1.本科生请假。学生在学工在线提出申请,如实、具体填写相关内容,经班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相应的准假权限,报学院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分院长审批,经批准后生效。3日以内的请假,由学院辅导员审批;4日以上14日以下的请假,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15日以上不超过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请假,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研究生请假。研究生如实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审批表》,由任课教师、学生导师、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研究生院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和相应的准假权限,进行审批,具体参照《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海大研字【2011】11号)。

  1. 销假:

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于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向批假人当面销假。因故不能按期销假或不适应返校后继续学习的,必须续假,续假手续参照请假手续。

  1.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期满但未办理续假手续且逾期不归的,按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海洋地球科学学院

    2017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