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暨2008“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5-09浏览次数:213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激励广大青年学生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同时也为做好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内评选活动,按照共青团中央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团委决定开展中国海洋大学第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第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暨2008“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内评选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共青团中国海洋大学委员会

协办单位:光明集团总公司

承办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学生会

二、参选对象

1.全日制高职、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突出。

三、评选办法

1.报名参选

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0日―11月19日

具体报名方式:登录活动官方网站(http://star.chinaumu.org),进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专区,填写报名表和相关报名材料并提交。网站会自动生成报名表及报名材料的打印版本,报名者必须打印一式两份,上交到所在学院团总支。学院初审后统一到校团委审核盖章,校团委及院团总支各存一份,以备报名资格审查。

注意,每个报名者只有通过校团委审核后才被视为报名成功。

2.校内评选阶段――产生省级评选阶段候选人

评选时间:2008年11月10日―11月20日

各高校大学生均可登录活动官方网站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选活动专区,为本校报名参选的同学投票。

投票规则:本阶段评选只接受本校学生的实名制网络投票,参加投票的同学必须提交自己的姓名、学号等真实信息方可为参选者投票。每个同学可以为一名或多名参选者投票,但对同一个参选者只能投一票,多投无效。

按照网络得票数排名,各高校得票前两名的同学直接进入省级评选阶段。

3.省级评选阶段――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

评选时间:2008年11月21日―12月5日

在省级评选阶段,此前校级评选阶段的网络得票归零。本阶段接受全国高校同学的实名网络投票。

同时,为提高参与度,活动开通短信投票平台。移动联通用户编辑D+选手编号到106620080,即可为该候选人投上一票。每个手机号码可以为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投票,但对每个候选人只能投一票(每次投票收取信息费0.3元,不含通讯费)。

网络得票数与短信得票数相加即为该候选人总得票数,按得票多少排名。

按照《2008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名额分配表》的数量,各省份得票靠前的参选同学自动晋级,获得“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例如:北京地区的候选人名额为50名,则北京地区省级评选总得票数前50名同学直接晋级,其他省份依此类推)。

各省级团委必须在12月5日前将获得提名奖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的“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表”及相关事迹材料,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送到组委会秘书处。

4.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2008年12月10日前,组委会将综合各省区晋级候选人的事迹特点、地区分布等因素,推选出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参加全国阶段的评选。

公示期:2008年12月10日―12月31日

1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将通过活动官方网站和《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对正式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参选过程等相关内容进行举报。一旦发现有不符合参选条件或存在投票作弊等行为,组委会查实后将直接取消该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并通报其学校进行相关处理。

举报电话:010-64098415/64098277

举报邮箱:ziqiangzhixing@cyol.com

5.全国阶段评选――产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评选时间:2008年12月10日―12月31日

在此评选阶段,此前省级评选阶段的网络得票归零。

网络投票办法:登录活动官方网站,直接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正式候选人投票。

短信投票办法:登录活动官方网站中国高校传媒联盟网(www.chinaumu.org)的活动专区,查看候选人编号,移动联通用户编辑D+选手编号到106620080,即可为该候选人投上一票,(每次投票收取信息费0.3元,不含通讯费)。

每个人或每个手机号码可以为一名或多名候选人投票,但对同一名候选人只能投一票,多投无效。网络得票数与短信得票数相加即为该候选人最终得票数,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最终得票数前50名的同学成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候选人。

6.“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评选

 组委会将向评委会提交得票前50名同学的材料,由评委会综合评议,并于2009年1月10日前投票评选出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其余100名正式候选人当选“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四、活动表彰

   (一)全国评选活动

1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10000元(每人),1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金”5000元(每人),受邀参加颁奖仪式;800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中国大学生新东方自强奖学”2000元(每人)。主办单位设立高校优秀组织奖50名,颁发奖牌。

为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特设立参与奖:校级和省级评选阶段,将各随机抽取200个参与奖,分别奖励价值500元的新东方网络听课卡;全国评选阶段,将随机抽取10个特别参与奖,分别奖励价值1000元的新东方课程卡。

(二)校内评选活动

学校将组成中国海洋大学第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评委会,并根据2008年度“中国自强大学生”评选活动中的报名评比情况,评选出第二届十佳自强大学生的最终人选,举行颁奖仪式并颁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