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是学校进行教学、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随着学校事业的发展,我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数量增加,任务加重。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实验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并且按实验室建制确定各实验室的主任或管理人员,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出备案。如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二条 各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主管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实验室主任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制定安全措施和安全检查,协调排出不安全因素。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或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执行安全规定,落实安全措施,做好经常性安全管理,及时排除或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保证实验室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 实验室供实验教学和科研及技术开发任务使用,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工作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任何与该实验室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从事与实验室任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条 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于试验无关的用品,任何人不得在实验室内居住、做饭、烧饮用水、养花、洗晾衣服等,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六条 实验室内的实验仪器设备、材料,要根据实验室需要设置、存放,不允许存放闲置、积压、报废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对于易燃、有毒、有害的危险品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实验室内只能根据需要使用和存放,严禁超量储存;实验室内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而且使用和管理情况,影响保卫处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各实验室要特别注意用电安全,禁止与实验任务无关的任何用电。当时用电加热、空调、冷热风机时,应根据持许可证使用的规定严格控制,可用可不用的不要使用;各实验室的用电量一定要考虑到供电线路的承受负荷,在必需的用电量下,如对线路的承受负荷不清或已知道超负荷应请配电室核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各实验室的允许用电负荷和已有固定用电量的情况,应在实验室内明确标示。实验室用电仪器设备一定要按规定使用,处于运转的用电仪器设备要安排专人管理。各实验室对用电仪器设备性能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无法派出的不能冒险使用。
第八条 各实验室要严格防火、防盗、防潮、防毒、防污染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固门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或挥发性液体的实验室,要设置有效的排气系统。当人员下班离开实验室时,要拉下电闸,管好水笼。使用燃气的要管好阀门,门窗要管好、锁牢。有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最好安装与值班室联系的防盗、报警设施。保持实验室楼道的畅通,以便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九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保证环境质量。同时针对高温、辐射、噪声、毒性、病菌、粉尘等情况,采取保护人体安全的措施。
第十条 各单位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情况要组织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也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或抽查。对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扬,对不重视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不执行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由学校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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