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的使用效益,促进大型仪器资源的共享、开放及优化配置,提高大型仪器的利用率,减少重复购置,支持具有实际应用或理论意义但缺少大型仪器和经费来源的教学、科研项目,调动项目组和大型仪器设备机组两个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教学、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服务,特设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以下简称开放测试基金), 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开放测试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专项经费。
(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上交学校部分。
二、开放测试基金的资助对象、范围及原则
(一)校内以下人员经费不足但需要使用校内批准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者,均可申请开放测试基金:
1.承担相关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实验技术人员。
2.用于论文、课题研究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用于毕业论文、科技活动的高年级本科生。在读学生需使用开放测试基金由其指导教师提出申请。
(二)每次申请的基金额度使用期限(时间)为一年。
(三)开放测试基金优先保证教学研究和纵向科研需求,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创新性研究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的需要,适当考虑横向科研项目的要求。
(四)承担国家重要基础性研究的重点项目最多可获得所需测试费的50%,省(部)级科研项目最多可获得所需测试费的40%,一般科研项目(含自拟项目)和计划外教学实验最多可获得所需测试费的30%,其余部分经费由项目组自筹。
(五)校内人员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校外人员申请开放测试基金,否则,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开放测试基金的申请与审批
(一)申请:申请者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查同意后,统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审批: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申报项目组织相关管理部门、 相关学科及分析测试技术专家组成评审组每年3月和9月集中两次进行评审,确定基金资助项目、机时和资助金额。
四、开放测试基金的实施与考核
(一)基金批准后,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达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在批准通知下达后半个月内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二)项目负责人将自筹经费交到财务处,凭财务处收据到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开放测试基金使用登记卡。
(三)项目组凭卡到指定机组使用仪器设备。机组人员应按卡片要求逐项认真填写有关内容。登记卡只限本项目使用,不得转让或冒用,使用时间为一年。
(四)基金实施过程中凡不能按预定目标实施,包括中止实施、延长实施、人员变更等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或替代,如有特殊原因,由所在单位提出合适代理人选,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如无合适人选,则中止基金实施,收回剩余经费。
(五)基金项目结束时,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和相关成果,包括仪器使用的情况、所取得实验测试结果及其评价,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奖励情况等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如有经费节余,按比例退回自筹经费。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基金实施情况,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提交总结报告、工作进展不力或违规使用开放基金的项目组,给予警告,严重者终止使用基金,收回基金剩余经费,取消以后申请开放测试基金的资格;对于基金使用效果显著,取得优秀成果的项目组,需要继续使用有关大型仪器设备的,学校将优先资助。
(七)由开放测试基金资助的项目,在研究成果或论文中应注明“中国海洋大学大型仪器开放测试基金资助”,并将信息反馈到所使用的大型仪器机组。
(八)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当年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为下一年度确定基金预算的依据。
五、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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