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是教学、科研工作的物质基础,是完成高水平科研课题的必备条件。为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中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避免重复购置,促进跨学科跨部门的横向联合,协作共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解决大型仪器设备在使用、养护、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海大国资字[2003] 5号)和《海大收费管理办法》 ([98]海大内财字151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大型仪器设备的界定范围参见《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管理
(一)学校的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一律实行开放服务,实行大型仪器设备专管共享及有偿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服务、资源共享的组织实施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服务,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学部(院、系)两级管理,收支两条线,由学校集中核算的管理办法。
(三)有偿使用仪器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登记表》。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收费、核报实验消耗材料、有偿使用效益考核等的依据;第二联实验室主任留存,作为实验人员工作量考核、晋职、考评、劳务费发放的依据;第三联由操作人员留存,作为统计报表、申报奖励的基础材料。
(四)收费原则。计划内教学使用开放大型仪器设备按基本费收费,其他使用开放大型仪器设备一律按收费标准收费。经费不足可申请大型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具体办法参见《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管理办法》(另发)。
(五)每台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在学校财务处建立有偿使用账户,国有资产管理处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收支明细账。
(六)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进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情况的年度检查。
三、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一)收费标准
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没有统一定价的,由各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有偿使用收费计算方法:使用收费=基本费+管理费
1. 基本费的计算方法:
基本费=电费+水费+消耗费+仪器维护费。
消耗费:为试剂、气体和易耗实验材料等,包括开机费。
2.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
大型仪器设备对校内、外的开放和有偿使用,主要目的是打破部门所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为设备的功能开发和实现以机养机的良性循环创造条件,而不以创收或追求利润为目的。因此,根据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含量高低等具体情况,管理费一般掌握在基本费的10%—15%范围内。
(二)学部(院、系)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收费标准收取仪器设备使用费并出具学校财务处监管的发票。
四、收益的分配与使用
(一)由学校投资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按毛收入分配,25%上交学校,75%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服务费。其中65%用于成本和发展基金,10%可用于奖酬基金,开支部分劳务费或加班费。
(二)由课题组投资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按毛收入分配,10%上交学校,90%作为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及管理服务费。其中60%用于成本和发展基金,30%可用于奖酬基金,开支部分劳务费或加班费。
(三)实验室主任负责管理使用留存经费,学部(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批。购买仪器设备,耗材等同样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交学校部分存入开放测试基金,专款专用。
五、实行开放的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为用户保守技术秘密;
(二)为用户提供及时的技术保证和可靠的分析测试结果;
(三)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好正常供用户使用;
(四)不向用户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不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用户的使用或测试任务。
六、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的考核
(一)每年对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情况进行总结。
(二)对在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三)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第一年自用率达不到教育部规定的使用时间,有偿使用工作又不力的单位,学校将进行批评并责成限期制定整改方案;连续两年使用效益不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有权将其收回,另行托管。
七、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