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以下简称大型仪器设备),充分发挥投资和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校管大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一)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
(二)总价值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成套仪器设备;
(三)单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国外引进,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
上述范围的仪器设备如因性能陈旧过时或性能精度降低等原因,经审批降档使用后,不再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二.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
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要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统一组织安排。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发展特色、合理配套以及学科建设与教学、科研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并履行下列程序:
(一)申购
申购单位根据教学、科研事业发展需要,制定大型仪器设备配备计划,在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中国海洋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并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申购论证报告内容:
1、所购仪器设备在本校、本地区使用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情况);
2、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应性,包括仪器设备适应的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所购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等的落实情况;
4、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专、兼职管理人员数,职称,专业培训,技术资格等);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要确保仪器设备共用,首先满足学校教学科研需要;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要预测5-8年的使用发展情况。预测要实事求是,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避免短视和短期行为。
(二)审批
1、申购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购论证报告》;
2、按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所需金额组织5人以上相关学科专家及有关人员,分级对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并上网公布,其中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要举行相关的报告会。
(1)10万元(含)-2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部、院(系)、中心主要负责人主持论证,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2)20万元(含)-8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由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论证;
(3)8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主管校长主持论证。
3、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4、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长批准。
(三)购置
1、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按照《中国海洋大学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额度,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5-9人招标小组。小组成员从有关专家库中抽选,监察审计处与财务处有关领导参加。
3、购置仪器设备,要选择能明确完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索赔、保修,并能随时提供零配件的公司和厂家,保证所购仪器设备符合所需要的技术指标和正常使用要求。
4、按照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在综合评定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单位,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定货采购。
(四)验收
1.新购大型仪器设备的负责人、管理人和操作人员、由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共同组成验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接运、验收、安装、调试、索赔、建档等工作。
2.到货前的准备:根据定货合同发货日期,主动查询到货时间,及时做好接运工作,避免到货滞压;设计周全的验收方案,详尽阅读掌握技术资料,准备好场地、环境及辅助设备、专用工具等,做好管理人员的培训。
3.到货后的验收:仪器设备到货后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表面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国外进口设备到货后,由设备主管部门在1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成员、供货商及商检工作人员共同开箱验收,未经商检同意一律不得开箱。
4.安装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应及时写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详细记录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排除故障的措施,达到指标的情况,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保修期限等事项,并报设备主管部门备案。
5.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或质量问题时,应在索赔截止日期(一般从货物到港站之日起算三个月)前七十天,书面报告设备主管部门,办理商检索赔手续。
6.有关的原始资料,包括申请购置的审批件合同、装箱单、验收记录等,都是大型仪器的档案材料,在验收合格后二个月内,验收小组把上述资料的原件整理成册,交档案馆存档。
7.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以便及时发现故障,及时维修。
三. 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一)大型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鼓励多种形式的开放使用,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最大效益。管好用好大型仪器设备是托管单位(仪器设备所在单位)和使用管理人员应尽的职责。
(二)为充分发挥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避免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必要时学校有权另行托管。
(三)各托管单位要配备有经验、责任心强、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并对使用人实行“持证上机制”。未经培训、考核的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四)制定并执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逐台建立技术档案,详细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完整记录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维修等情况。
(五)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检和标定以及维护保养,在保证大型设备的性能指标在不降低的前提下延长其使用寿命。
(六)大型仪器设备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确有必要时,须报学校仪器设备主管部门批准。
(七)积极进行大型仪器设备的计量认证,努力取得对外技术服务的资质。积极开展校内外和跨部门的咨询、培训、分析、测试等服务工作,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八)建立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数据统计制度,并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数据软盘。
(九)经办理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监管期内,不能挪做它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
四.大型仪器设备的报损与报废
(一)大型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尽快修复。对较大的事故,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详细事故报告,分析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因技术落后、损坏、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要及时报废处理,收回残值。报废要严格控制,应由托管单位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确保所有零部件和技术资料完整,写出鉴定报告,经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五.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的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设备使用的有效机时数;科研成果情况;承担的科研任务;人才培养情况;现有功能利用率;仪器设备完好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与落实情况等。
(二)考核的办法
1、年终由管理使用单位如实填写《高等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年度效益评价表》,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将全部数据及自评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查、抽查,核实后向全校公布,并将有关数据表格上报教育部。
(三)奖惩
1、对于在大型仪器设备综合效益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和奖励。
2、对于在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调试验收、专管共用、开放使用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将予以表扬和奖励。
3、对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率低、专管共用差的单位或个人,将进行批评,并责成限期制定出整改方案。对连续二年使用效益不好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组织人员论证,找出原因,提出强化管理措施,属人为原因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大型仪器设备技术资料、附件或零部件等如有丢失,应追究当事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