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实行开放管理,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学生素质的客观要求,也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校实施“质量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二条 各实验室原则上都要对本科生进行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资源的效益。各级各类实验室必须在教学计划内实验课程安排之外对全校学生开放,这将作为考核实验室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要注重实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学生可选做基本训练的实验,也可选做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的实验。开放项目可以是教学计划要求的课内实验,也可以是课外内容,以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要结合教学条件和学生特点。推广运用虚拟、仿真等实验技术手段,同时对于必要的实验要促进虚拟、仿真实验与实际实验的结合。对于低年级学生,主要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践能力;对于高年级学生,重在培养其工程意识和科研能力。
第五条 主要承担基础课程教学的实验室应主要采取教师提供实验项目让学生选择内容和时间进行开放的方式,应积极接纳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小组;主要承担专业层面课程教学的实验室及各级科研实验室主要采取吸收优秀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或支持学生自立科研课题的形式进行开放。

第三章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面向全校本科生,应采取多种多样的开放形式,保障实验时间和实验内容的开放。
(一)时间开放可以分为:
1.全面开放;
2.定时开放;
3.预约开放;
4.其他。
(二)内容开放可以分为:
1.学生选择指定实验内容的实验;
2.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等学生自立题目、自行设计的实验;
3.学生参加教师的科研课题;
4.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实验(实践)训练。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学院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各实验室具体负责开放工作的实施。学院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管理工作,应重视利用现代化手段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各自实验室具体的开放实施细则。
第八条 学生完成的开放实验项目,符合基本要求的,可向学校申请创新学分。
第九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水电费等费用。由于开放实验增加的教师工作量,由流动编制补充。
第十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各实验室根据学生人数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各实验室将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海洋大学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