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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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学术和技术管理,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供咨询、提出建议。
第二条 委员会由实验室工作分管校长任主任,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研究生教育中心、“211工程”与“985工程”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院(系、中心)实验室工作分管院长(主任),学术、技术及管理专家代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委员会秘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人员担任。
第三条 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可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委员会的任务是:
1、研究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规划并提出建议;
2、研究审议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并提出建议;
3、研究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布局规划并提出建议;
4、负责实验室设置、调整论证,提出实验室建制建议;
5、研究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机制、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提出建议;
6、研究制定实验室评估指标体系,指导并参与实验室评估工作;
7、指导实验技术研究及实验项目建设工作;
8、负责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和讨论实验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讨论实验室工作方面的专项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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