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22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实验室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院系共同做好实验室工作,学校成立实验室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实验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决策。
第二条 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实验室工作、教学工作及科研工作分管副校长任副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教育中心、“211工程”与“985工程”办公室、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学院(系、中心)院长(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担任,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可根据人员工作变动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第四条 委员会的任务是:
1、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各院系各司其责、密切合作,共同做好实验室工作;
2、研究审议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规划;
3、审议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
4、审议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布局规划;
5、审议实验室建制、设置、调整方案;
6、研究审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及管理机制改革规划。
第五条 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和审议实验室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会议,研究和审议实验室工作方面的专项问题。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本章程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