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共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4-12   浏览次数:

一、教学/公共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实验员是仪器设备的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要求,保证设备仪器状态良好、工作正常、随时可用。
二、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逐台(件)建帐,并保证帐、卡、物相符对应;严格实行标志管理,仪器设备应当按要求配置相应的技术说明、状态等标识;相关技术资料、记录、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遗失、损坏。
三、新购进仪器设备应当按照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和程序,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验收;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有质量缺陷或其他问题的仪器设备,应当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
对大型仪器设备和进口设备仪器的验收,除遵循上述要求和程序外,还必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大型仪器设备和特种仪器设备验收后,还应当制定符合运行要求的操作规程,并将其置于明显可见处。
四、仪器设备责任人必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普通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进行检修,对无法自行修复的,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安排维修;大型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当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中心,经检查确认后,采取相应的维修方案和措施。仪器设备的维修情况应当及时填写《实验室仪器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
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应予隔离并加停用标识,以防误用;维修后的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检定和校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对有关测量、检测仪器和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定期检定、校准或期间核查,确保其指标合格、性能达标;涉及对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备,必须由专门人员按照国家计量认证有关规范和程序管理、使用;相关工作应当记录备案并有可追溯性。
六、实验工作所需的跨实验室之间的仪器设备共用,按《实验室运行管理制度》第三条执行;仪器设备的借出租出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对普通仪器设备,可由责任人负责办理;但对大型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中心批准;借用人或租用人需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租用申请单》,仪器设备返还时,责任人应当进行验收、确认;借用人或租用人若将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应当按有关规定负责修复、赔偿。
仪器设备的共用、借用、租用,应以不影响本实验室工作为前提;仪器设备的租出收费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并记入《实验室收费与支出明细账》。
七、仪器设备的责任人或使用人必须熟知相关仪器设备的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管理、维护仪器设备;除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引起的)外,对责任缺失、管理不善、违规操作、玩忽职守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当追究其责任,并按照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八、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实行机组管理责任制,每台仪器设备的责任人为二名(教师、实验员各一名);责任人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或认可)合格,具备使用操作资格;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运行条件,加强管理和维护;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状况,责任人应当及时在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册》中予以记录。
九、坚持和促进大型仪器设备的共用、开放,努力达到教育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估表》的各项要求指标;按照工作计划和需求,实验室管理中心适时组织培训活动,由责任人对相关人员进行大型仪器设备技术培训;经培训并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可以使用相应的大型仪器设备,但必要时,使用者应当接受责任人的技术指导。
十、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经济管理,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规定参照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涉及大型仪器设备的所有收支项目,责任人必须记入《实验室收费与支出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