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25浏览次数:232

各位班主任、各班级:
2013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安全、愉快而有意义的假期,现将假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前各班级都要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将本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要教育广大学生牢固树立“防范为先、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避险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假期留校学生要注意日常安全防范。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员,不相识的人到宿舍办事要提高警惕。
三、注意饮食卫生。勤洗手,特别是饭前便后要用肥皂和流水洗手,保持个人卫生;不吃过期变质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买街头无证小贩的饮(食)品,不采摘和食用野果、野蘑菇,不到校外无卫生保障的地方就餐,最好去学校食堂就餐。
四、学生不得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要轻信上门推销或以交押金为前提的勤工助学推介活动。外出打工要通过有关部门签订合法劳务合同,以免上当受骗,女生要特别注意人身安全。
五、天气转凉,水温偏低,请同学们不要到各大浴场游泳。
六、假期期间如果宿舍无人居住,离开宿舍前务必对宿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关好门窗,切断电源,防火防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存,不能存放在宿舍内。
七、提高警惕,不为所谓利益所惑。学生从事订购往返车票等相关活动时,一定要保持理性,认真核对相关单位与人员、证件信息,不要为利益所惑,谨防上当受骗。
八、学生假期间外出(离开青岛市区)必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不能及时返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告知具体返校时间。
九、学生在往返途中,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学生不得到各种缺乏安全保障措施的场所活动,不得在水库、大江大河、水草繁杂、有钉螺分布等危险水域戏水、游泳,不得在电网、高压线等危险区域活动;外出活动时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乘坐无营运资格和超载的车辆,尽量做到结伴而行,相互关照,不要将物品交给不认识的人看管、携带,在与不相识的人员交往中,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发生问题要及时向乘警、乘务员或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驾车出行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
十、学生要遵纪守法,坚定立场,明辨是非,自觉抵制、预防危害国家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事件,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十一、学生在假期期间遇到重要情况或突发事件请及时与学院联系,或直接拨打学校报警求助电话:0532-82032110,0532-66782110。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团   委    公 安 处
2013年9月16日